學士班BACHELOR
課程要求
本系學士班畢業總學分共128學分。各學分說明如下表所示:
 
畢業
學分數
課程分類 規定學分數 其他說明
128

修業規則
106起入學生修業規則
107起入學生修業規則
校訂必修
  1. 核心課程
  2. 基本能力課程(國文、外國語文、資訊素養)
  3. 通識涵養課程(共三領域,每領域4學分)
32 0學分資訊素養
101-2通識涵養課程特別說明
102-105必修科目表
106起必修科目表
本系專業必修課程
社會學概論、社會統計、社會研究法、社會學理論、學士論文
30  
需於本系修讀之選修課程
依每學期所開設之課程為準
40 102起修課一覽表
106起修課一覽表
可於系內或系外修讀之一般選修課程 26
 

外系學生至本系修讀雙主修之學分規定:需於本系修滿63學分之課程(含本系必修課程30學分及專業選修課程33學分)

外系學生至本系修讀輔系之學分規定:

 
修畢總學分數 修讀課程 學分數
30 社會學概論 6
社會統計 6
社會研究法 6
社會學理論 6
專業選修課程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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